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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
户口迁移办理流程

第一部分: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(自愿原则)

重要提示:不强制要求迁移户口,请根据自身情况(如原户籍地福利、未来职业规划等)慎重决定。一旦迁入,在读期间通常无法随意迁出。

办理流程:

1.学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、户口迁移证原件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父母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,学生手机号码)交给所在二级学院。

2.二级学院填写户口迁入登记表并盖章,会同学生的迁户口材料一并交保卫处,同时把户口迁入登记表电子版发保卫处。

3.保卫处收集材料后去城南派出所统一办理。


第二部分:毕业后将户口从学校迁出

情况一:迁回原籍

办理流程:

1.学生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交给所在二级学院。

2.二级学院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并盖章,会同学生的迁户口材料一并交保卫处,同时把户口迁出登记表电子版发保卫处。

3. 保卫处收集材料后去城南派出所统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,通知学生到保卫处领取。

情况二:迁到工作单位或者家里其他房产所在地,学生自行到当地派出所申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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